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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基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新租
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
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中相关内容进行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