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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基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11-19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证券代码:30067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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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公
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
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0.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1,391.4325 万股的 1.98%。其中,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6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1,391.4325 万股的 1.6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93%;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1,391.4325 万股的 0.3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0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 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7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含华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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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83 元/股。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6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
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在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6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
为 30%、30%、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
予完成,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6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各期
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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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
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一、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
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
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
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
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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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 1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 ........................................................... 18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4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6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9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1

第十四章 附则............................................................................................................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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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华大基因               指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子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授予日                               指
                                           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授予价格                             指
                                           激励对象获得公司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归属                                 指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归属日                               指
                                           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归属条件                             指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有效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元/万元/亿元                         指
                                           单位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
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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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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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
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
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
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
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
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
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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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
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
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79 人,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4,333 人的 11.05%,包括:
    1、公司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
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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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
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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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 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1,391.4325 万股的 1.9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 股 票的 数 量 为 680.00 万 股, 约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公 告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41,391.4325 万股的 1.6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93%;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1,391.4325 万股的 0.3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0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 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草案公告日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479 人)           680.00          82.93%            1.64%

                 预留                        140.00          17.07%            0.34%

                 合计                        820.00         100.00%            1.9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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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说明

    (一)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
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
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三)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
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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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为准)。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
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
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
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认,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
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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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2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2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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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不能递延至
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
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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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8.83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
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8.8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授予价格不
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并确定为下列价格孰低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61.32 元/股的 50%,为每股 30.6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8.26 元/股的 50%,为每股 29.14 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7.64 元/股的 50%,为每股 28.83 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62.41 元/股的 50%,为每股 31.21
元。
    (二)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
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建设并巩固股
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稳定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 团队,
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在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确定了本次限制性
股票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其中,一部分激
励对象是公司业务板块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
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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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有利于切实提升激励对象的
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地将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切实
推动经营目标的实现。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所需承担的出资 金额、
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28.83 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相同,为每股 28.8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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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办理
归属: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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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
2021 年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 亿元)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与疫
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20.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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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授予及在公司 2023 年第三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30.00%           25.00%
 季度报告披露前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40.00%           35.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30.00%           25.00%
 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40.00%           35.00%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A≥Am                          X=100%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