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2-11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6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2月6日9:15至2022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36号华大基因7楼7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重要公务事项无法现场主持会议, 由公司副董事长尹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1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96,198,128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63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股份 156,117,21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85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40,080,91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9%。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7,856,1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3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7,802,8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13,914,325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000,141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9,914,184 股。)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受疫情防控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杜兰女士、吴育辉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杜兰女士受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 2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 决 权 。 征 集 投 票 权 的 起 止 时 间 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月 2日 的 上 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上述征集表决权期 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时作为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参加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94,396,46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817%;反对 422,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53%;弃权 1,379,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54,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669%;反对 422,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60%;弃权 1,379,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时作为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3 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参加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94,201,96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9826%;反对 616,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144%;弃权 1,379,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859,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911%;反对 616,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18%;弃权 1,379,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时作为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参加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94,201,96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9826%;反对 616,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144%;弃权 1,379,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859,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911%;反对 616,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18%;弃权 1,379,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4、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赵立见、胡宇洁、徐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93,691,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715%;反对 2,409,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2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7,0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43%;反对 2,409,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赵立见、胡宇洁、徐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93,691,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715%;反对 2,409,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2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7,0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43%;反对 2,409,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赵立见、胡宇洁、徐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 5 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93,691,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715%;反对 2,409,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2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7,0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43%;反对 2,409,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晓丽律师、孙磊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 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