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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基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大基因
保荐代表人姓名:焦延延                  联系电话:010-6083 6950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彪                    联系电话:0755-2383 505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黄彪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则,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及
记录;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及变动情况,了解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的变化情况及控股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取得公司组织结构图、定期报告及相关制度文件;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
本业务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查阅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投
资交易情况;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业务情况和
发展规划,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1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适
息披露义务                                                       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相关内控制度,获取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
门出具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
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情况和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是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如适
                                                      是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如适用)


                                  2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不适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及信息披露
文件,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抽取公司内幕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抽取关键时间点获
取得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信息披露材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搜索主要媒体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报道。
取得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材料、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细;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
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合


                                  3
法合规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是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持续取得募集资金
台账,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取得募集资金存放三方协议及相关的会议审批文
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材
料;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是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否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注


                                     4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业绩财务方面材料,进行财务报告分析;向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了解公司
财务状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承诺文件,
核对履行承诺条款对应的相关材料,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不适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是


                                   5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对以下事项做出提示:
1、关联交易: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经审议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累计达到 237,217 万元,相比经审议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增长 19.74%。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继续严
格履行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1 年 1 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为 197,664.47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94,129.25
万元。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注: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
海外业务的发展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继续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 1-6
月,因“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已完成,公司以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节余
利息收入 0.4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                      黄   彪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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