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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基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大基因
保荐代表人姓名:焦延延                  联系电话:010-6083 6950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彪                    联系电话:0755-2383 50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全规章制度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常规按月检查加专项检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针对以下事项做出提
                                        示:1、关联交易:提请公司持续关注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继续严格履行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
                                        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7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公开承诺履行、
                                        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董监高交


                                   2
                                            易股票有关规定及相关违规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   因   及
                                                    履行承诺
                                                               解   决   措
                                                               施
(一)股份限售承诺
(1)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0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
基因的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若本公司所持华大基因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华大基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华大基因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华
                                                       是      不适用
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华大基因
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价格相应调整。3、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
任,本公司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
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华大基因股票
的收益将归华大基因所有。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2)汪建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在
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
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若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
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价格相应调整。4、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

                                   4
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
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公司可扣
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
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
                                                     是   不适用
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2)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汪建承诺:
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     是   不适用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建、尹烨、孙英俊、
王俊、吴淳、李英睿、赵谦、王洪涛、金春保、陈鹏辉、
王石、徐爱民、蒋昌建、谢宏、吴育辉、张凌、刘娜、
陈轶青、李治平、王威、徐茜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接受对
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
                                                     是   不适用
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
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如公
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违反上述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三)股份减持承诺
(1)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若其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其持有华大基因股份的 10%。2、减持价格:该等
                                                     是   不适用
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
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信息披露:及时、

                                   5
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
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
大基因规章制度。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4、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华大基因股票,
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华大基
因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
华大基因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深圳生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注 1)承诺:
1、其可在所持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1 年内,减
持所持华大基因的股票,最高可减持所持的全部股份。
2、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信息披露:及
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
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
                                                     是   不适用
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4、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
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
资者带来的损失。
(3)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
1、其将在所持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1 年内,最
高减持完毕所持华大基因的全部股票。2、减持价格: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80%,期间公司
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信息披露:及时、充分     是   不适用
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
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
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制度。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

                                   6
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
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
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
损失。
(四)其他承诺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本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此期间,本公司如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
调整。2、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      是   不适用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如果本公
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
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
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如果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其将以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依法购回锁定期结束后其在二级市
场减持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
售部分)。在此期间,发行人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2、如果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是   不适用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
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
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其自愿无条件地遵

                                   7
从该等规定。
(3)汪建承诺:
1、如果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以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依法购回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二
级市场减持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公
开发售部分)。在此期间,发行人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2、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是   不适用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
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
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
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
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汪建、尹烨、孙英俊、王俊、吴淳、李英
睿、赵谦、王洪涛、金春保、陈鹏辉、王石、徐爱民、
蒋昌建、谢宏、吴育辉、李松岗、李雯琪、胡宇洁、张
凌、刘娜、陈轶青、李治平、王威、徐茜承诺: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果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不因职务变更、
                                                     是   不适用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2、如果发行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
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
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

                                   8
规定,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深圳德
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是   不适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德正信国
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6)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汪建承诺:
避免欠缴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造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和实际控制人汪建先
生承诺:在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如因
华大基因(含华大基因前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或住房公积金,根据      是   不适用
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华大基因及/或其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产生补缴义务或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的,其愿意
在毋须华大基因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支付对价的情
况下,无条件、自愿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
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7)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汪建承诺:
对于招股说明书述及租赁房产存在的法律瑕疵,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如下:"1.
若华大基因因租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物业被有权
部门处罚,并责令搬迁,本人愿意在毋需华大基因支付
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华大基因因不能继续承租该等
物业而搬迁所产生的成本与费用,并对其搬迁期间因此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足额、全面的经济补偿;2.若华      是   不适用
大基因因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与出租方
产生诉讼、仲裁等纠纷或因租赁合同存在的法律瑕疵而
与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的,本人
愿意在毋需华大基因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华大
基因因该等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等所有成本与费用,以保证华大基因不因该等租赁合同
可能存在的瑕疵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潜在损失。
(8)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汪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是   不适用
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9
的承诺。如本人/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
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建、尹烨、孙
英俊、杜玉涛、王洪涛、陈鹏辉;蒋昌建、徐爱民、吴
育辉;刘娜、陈轶青、李治平、徐茜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的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
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
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
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是   不适用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
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自本承诺
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
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汪建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
股股东华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出具了《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大控
                                                     是   不适用
股承诺如下:1、华大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
有,将来也不从事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华大控股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它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10
组织从事或参与和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
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2、如果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
务范围,而华大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
生产、经营的,只要其仍然是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华
大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对该相
关业务进行转让且华大基因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
收购权。3、对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
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华
大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
营的,只要其仍然是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4、华大控股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向其他业务与华大基因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类似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
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5、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其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
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期间,其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6、其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华大基
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
损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承诺如下:1、本人、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
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
的生产经营活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通
过投资于其它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
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性
业务,本人也不会在该等与华大基因有竞争关系的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2、如果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
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
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对
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是华大基因的
实际控制人,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
密切的近亲属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对该相关业务进行转
让且华大基因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3、对
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
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目前尚未对此
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是华大基因的实际控

                                  11
制人,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
近亲属将不从事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竞
争的该等新业务。4、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
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向其他业务
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类似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
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5、华大基因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
市规则被认定为华大基因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
会变更、解除本承诺。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
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六)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汪建承诺:
为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产
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
建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其中,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大控股承诺如下:1、不利用
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华大控股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
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华大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
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
华大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
格的条件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不
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
事任何损害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
4、华大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
                                                     是   不适用
规范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
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大基因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5、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后且华大控股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华大
基因的控股股东期间,其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6、
其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
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华大基因、
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
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承诺如下:1、本人承
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12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利用本人的地位
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本人承
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不利用本人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华大基因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本人承
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华大基因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
送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大基因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4、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尽量避免
或减少并规范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
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大基因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
为华大基因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
本承诺;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
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
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13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14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焦延延                    黄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