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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科医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0-16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八年十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86 号汇商大厦 15 楼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18-01-03-03

致: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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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
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6 日 9:30 至 11:30、13:
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0,168,84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74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0,121,6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50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4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6,492,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44,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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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4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以普通决议的形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0,168,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492,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刘方毅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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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6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89,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2.02 选举陈琼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6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89,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2.03 选举孙静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6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89,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2.04 选举于海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6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89,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3.01 选举马玉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6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89,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3.02 选举魏治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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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6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89,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3.03 选举魏学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6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89,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4.01 选举郑德刚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6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89,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4.02 选举穆天雨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6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89,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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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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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石百新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福亮                                    刘   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