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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科医疗: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1-22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86 号汇商大厦 15 层   邮编:200135
        电话:021-50430980     传真:021-50432907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18-01-03-04

致: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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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1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 15:00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955,88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67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880,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28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5,4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8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6,480,3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8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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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75,4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8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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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2 发行规模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4 债券期限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5 债券利率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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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7 转股期限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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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1 赎回条款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2 回售条款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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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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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8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9 担保事项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8,9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1%;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7%;反对 1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石百新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福亮                             刘    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