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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科医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9-21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86 号汇商大厦 15 层   邮编:200135
        电话:021-50430980     传真:021-50432907




                  二零二零年九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0-01-03-05

致: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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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1 日 9:
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87,938,46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45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6,743,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0082%。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537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查验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40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59%;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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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9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37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怀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暨变更年产 160
亿只(1600 万箱)高端医用手套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7,551,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1%;反对
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1%;弃权:2,4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323%;反对: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3%;弃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4%。
     2、审议通过《关于与怀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暨变更怀宁经
开区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7,552,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6%;反对
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1%;弃权:2,00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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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07%;反对: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3%;弃权: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7,551,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1%;反对
38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6%;弃权: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323%;反对:38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257%;弃权: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7,558,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1%;反对
37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294%;反对:37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70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与临湘市人民政府、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
400 亿只(4000 万箱)高端医用手套项目和城陵矶新港区北片区(临湘工业园)热电
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7,552,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6%;反对
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1%;弃权:2,00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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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07%;反对: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73%;弃权: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
     6、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关联交易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37%;反对 38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927%;弃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6%,关联股东刘方毅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039%;反对:38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257%;弃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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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刘   波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振涛                                     石百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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