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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科医疗: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英科医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7-1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86 号汇商大厦 15 层   邮编:200135
        电话:021-50430980     传真:021-50432907




                  二零二一年七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1-01-02-04

致: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董事长刘方毅先生因临时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由半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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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推举董事于海生先生担任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4 日 9:
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53,568,772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929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6,642,9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382%。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25,7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891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查验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7,127,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1,8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51%;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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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25,7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91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以普通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并
成立单一资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8,370,4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150%;反对:
5,198,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49%;弃权: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29,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0686%;反对:
5,198,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72.9286%;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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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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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