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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科医疗: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0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86 号汇商大厦 15 层   邮编:200135
        电话:021-50430980     传真:021-50432907




                  二零二二年五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2-01-12-02

致: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配合新冠疫情防
控工作,本所律师通过视频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召开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
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日期已达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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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15:
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04,045,216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26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3,981,4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2955%。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63,768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831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查验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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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长刘方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
事于海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308,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389%;
反对 688,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75%;弃权
48,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6%。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329,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90%;
反对 688,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75%;弃权
27,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5%。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336,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524%;
反对 681,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41%;弃权
27,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5%。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322,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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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690,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85%;弃权
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9%。
     5、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290,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301%;
反对 75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690%;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276,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231%;
反对 762,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736%;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97,414,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504%;
反对 6,603,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365%;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336,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529%;
反对 672,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96%;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98,799,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4294%;
反对 5,239,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676%;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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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同意 203,160,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665%;
反对 710,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82%;弃权
173,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53%。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暨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650,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518%;
反对 674,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330%;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151%。关联股东刘方
毅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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