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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科医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3-07  

                        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4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科医疗”)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及

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以及金融衍生品交

易风险限额的总额(“授信额度”)不超过 245 亿元人民币,对其担保

总额不超过 245 亿元人民币。在总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授

信额度可调剂;在总担保额度内,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

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

融资业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
     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刘方毅先生与各家银行

     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包括即期、远期结售汇等衍生品等)、融资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授

     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时止。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江西英科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英科”)因经营

     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九江

     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 10,000 万元人民币

     (含等值其他币种)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向招商银行九江分行出

     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91XY2023006409)。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履行新的

     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本次新增担 截至目前 占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一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1        保余额 担保余额 近一期净资产
                            股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2       1    联担保
                                                        (万元) (万元)     比例
英科医疗科技 江西英科医疗
                             100%       76.04%         10,000.00 259,474.16   16.31%     否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注:(1)以上表格中最近一期数据均采用2022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2)以2023年3月7日汇率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英科医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MA3964N43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彭湖湾园区垅太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刘方毅

    注册资本:7,579.0419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3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丁腈手套、乳胶检查手套、乳胶

手术手套、PVC 手套、生产销售;PE 手套、PVC 粉、橡胶制品、塑

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煤炭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限

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币种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         4,479.0419           59.0977%

   英科医疗用品(香港)有限公司       美元         3,100.0000           40.9023%


    公司持有英科医疗用品(香港)有限公司 100.00%股权,江西英

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项 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4,803.99                   246,647.86

          负债总额                    222,220.69                   187,541.85

           净资产                     52,583.30                     59,106.01

         资产负债率                    80.87%                        76.04%

          营业收入                    42,049.09                     98,064.95

          利润总额                     3,717.69                     7,499.04

           净利润                      4,162.40                     5,189.69


    三、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授信申请人(被保证人):江西英科医疗有限公司

    保证人: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

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保证范围

    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
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

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

    1.1.1 债权人(或债权人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协议及

文件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 债权人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

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

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

债权人的债务;

    1.1.3 保理业务项下,债权人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

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债权人以自有资

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

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 债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

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 债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

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

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

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 债权人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
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债权人履行开证行

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

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债权

人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 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

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 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

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

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

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

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

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

额,但在债权人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

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

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 1.1 条所述各项

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

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

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

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

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

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

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

人对此予以确认。

    2、最高额担保

    2.1 在授信期间内,债权人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

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

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债权人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

债权人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债权人出

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

    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2.2 在授信期间届满时,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

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

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

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3 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提供的商业汇票承兑、信
用证(含委托开证、转开信用证,下同)、保函、提货担保函、跨境联

动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即使授信期间届满时尚未发生债权人垫款,

但授信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在前述业务项下对外实际发生垫款的,授信

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确定的保证

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衍生交易发生在授信期间之前但授信期间内仍有余额或发生亏

损的衍生交易,以及衍生交易发生在授信期间内但授信期间届满后仍

有余额或发生亏损导致追加占用额度的,授信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

有债务均由本保证人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4 在《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就各具体

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与授信申请人达成展期安排或变更有关条

款,或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根据《授信协议》及/或各具体业务文本规定

调整利率、定价方式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

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

责任。

    2.5 若授信协议项下信用证业务中债权人收到的单证,经债权人

审核出现不符点,但授信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债权人据此对外承兑或

付款而产生的债务本息,本保证人仍按照本担保书的规定承担担保责

任,不因债权人接受不符点未征得本保证人同意或未通知本保证人而

提出任何抗辩。

    2.6 授信项下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修改,远期信用

证承兑或承诺到期付款后付款期限的延展等,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
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

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2.7 本保证人确认债权人和授信申请人就授信项下各项具体业

务所签署的具体业务文本(无论是单笔协议/申请书,还是框架协议)

构成《授信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同对涉及具体业务的权

利义务安排等予以约定。

    本保证人确认债权人和授信申请人之间实际发生的授信业务的

具体金额、期限、用途等业务要素以具体业务文本、债权人制作的业

务凭证以及债权人系统的业务记录为准。

    2.8 就债权人应授信申请人申请所办理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

保/票据保付等业务,有关保函权益/票据权益的让渡不影响本保证人

在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义务,本保证人承诺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抗辩。

    3、保证方式

    3.1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

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

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债权人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

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

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

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3.2 债权人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

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债权人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

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债权人出具任何
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保证人接受债权人索

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债权人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

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

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

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江西英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截至

目前,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江西英科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

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财务风险可控。

    江西英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

利开展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50,000.00 万元,累计担保总余额为 636,636.24 万元(包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11%。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

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 0
万元,未有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为 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91XY2023006409)。




    特此公告。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