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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信息: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8月)2019-08-14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信息”、“公司”)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

待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营指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加强董

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指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

含在公司直接领取薪酬的董事和监事、不在公司直接领取薪酬的外部董

事和监事、独立董事及职工监事。

   第三条   在公司直接领取薪酬的董事和监事(不含职工监事)的薪

酬按照《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

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不在公司直接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履职津贴标准为每年5

万元/人,不在公司直接领取薪酬的外部监事履职津贴标准为每年2.5万

元/人,由公司在每年12月底一次性支付给派出上述外部董事监事的股

东单位,具体发放办法由股东单位确定。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津贴为每年7万元/人,由本公司按月直

接向本人发放。

   第六条   职工监事薪酬按照《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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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工资暂行办法》领取,职工监事履职津贴标准为每年2.5万元/人,由

本公司按月直接向本人发放。

   第七条   公司外部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因履行本公司公务出差,按

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差旅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公司应为外部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

办公设备,保证工作用车。

   第九条   上述董事监事的薪酬待遇标准均为税前金额,除外部董事

监事外均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本办法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开始之日起执

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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