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信息: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8月)2019-08-14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信息”、“公司”)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
待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营指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加强董
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指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
含在公司直接领取薪酬的董事和监事、不在公司直接领取薪酬的外部董
事和监事、独立董事及职工监事。
第三条 在公司直接领取薪酬的董事和监事(不含职工监事)的薪
酬按照《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
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不在公司直接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履职津贴标准为每年5
万元/人,不在公司直接领取薪酬的外部监事履职津贴标准为每年2.5万
元/人,由公司在每年12月底一次性支付给派出上述外部董事监事的股
东单位,具体发放办法由股东单位确定。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津贴为每年7万元/人,由本公司按月直
接向本人发放。
第六条 职工监事薪酬按照《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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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工资暂行办法》领取,职工监事履职津贴标准为每年2.5万元/人,由
本公司按月直接向本人发放。
第七条 公司外部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因履行本公司公务出差,按
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差旅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公司应为外部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
办公设备,保证工作用车。
第九条 上述董事监事的薪酬待遇标准均为税前金额,除外部董事
监事外均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本办法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开始之日起执
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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