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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信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8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及

时建立专户管理,并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41,706,039.3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90,660.02元,本年

度使用915,379.37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40,000,000.00元。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5,843,960.61元,募集资金实际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20,179,143.13

元,包括定期存款余额人民币105,000,000.00元,活期存款余额人民

币15,179,143.1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5,843,960.61元
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335,182.5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

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

更,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用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我

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二、对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确认:

    (一)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很好地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泽永                     赖肇庆


   周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