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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信息: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19-11-06  

						       证券代码:300678    证券简称:中科信息   公告编号:2019-114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信

息”)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

额转存至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

专户,并注销浙商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院成

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949号)文核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38,7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元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19日到位,且已

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 所(特殊 普通 合伙) 2017 年7月20日 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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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H/2017CDA103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7 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

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

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保

障股东的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将存放于浙商银行成都人

民南路支行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浙商银行成都人民

南路支行专项账户。公司将及时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授权董事长或其代表办理上述具体事项,并在完成落实相关事项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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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且原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浙商银行于 2017

年 7 月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

    四、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

地保障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

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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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

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科信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无异议。

    五、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尚未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也未与相关方签署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公司管理层将在董事会授权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及时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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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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