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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信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0-09-10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瑞拓科技”)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具
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
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
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

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
达到 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

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
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
形。”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对方瑞拓科技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科控股”)控制。

    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
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国科控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
控制人仍为国科控股。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
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