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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信息: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意见2020-09-10  

                            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题的
                          独立意见
                      (2020 年 9 月 9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且公司符合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条件和要求。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本次交易预案相关事项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预案、相关协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
总体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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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有可行
性和可操作性。

    四、本次交易拟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资
产进行评估,目前相关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保证了标的
资产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
,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长远发展,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
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时,

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发表意见。

    八、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注册等。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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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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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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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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