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信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1-01-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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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唯实”)、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仪”)、上海仝励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仝励”)及陈陵等 32 个股东合计持有的成都瑞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拓科技”,“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公司
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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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项目主办人:
杜柯 余姣 肖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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