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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信息: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03-30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则制度的最新要求,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如下: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
                                                          第十条 公司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
                                                      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把加强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
                                                      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
             和中国共产党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
                                                      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
             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
                                                      位,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纪委”)。
                                                      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
             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重大事项。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建工作的
             总体要求是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党的
 第十条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
             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设置专门党务工作机构,党务
             工作机构及其党务工作人员编制纳入公
             司管理机构,按规定要求并结合公司实
             际设定党务工作人员编制数(一般不少
             于平行部门的平均数),党务工作经费
             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        第三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   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   者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
             司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上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入破
                                                  产、清算等状态;

第三十九条                                        (三)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
                                                  行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
                                                  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以下事项在公司股东
                                                  大会决策前须由公司党委研究后报公司
                                                  控股股东方党委,由控股股东方党委研究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后,再由股东大会审
增加第四十                                        议。
二条,后续
                                                  (一)公司其他股东方对其增资、减资或
条目序号顺
                                                  公司引入新股东,导致控股股东方持股比
    延
                                                  例发生变化;

                                                  (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金融衍
                                                   生品;

                                                   (四)单一项目涉及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含)的对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对所
                                                   出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让所出资企业股
                                                   权或债权;

                                                   (五)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
                                                   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0%
                                                   (含)的对外担保;

                                                   (六)单笔金额超过 2000 万元(含)的
                                                   对外提供借款;

                                                   (七)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
                                                   等重大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明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明确的
             确的其他地点。                        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还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将根据情况提供可行的其他方式为股东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以网络
第四十五条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以网络投    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按照中国证券
             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    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
             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股东通过上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第五十六条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证券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
             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
             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    束当日下午 3:00。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限制。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第七十九条
                                                   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
                                                   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等障碍而
                                                   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增第五章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七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
                                                   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中科院成都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
第九十七条
                                                   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中科院成都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
                                                   “公司纪委”)。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
 九十八条
                                                   员和纪委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
                                                   复设置,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程序产
             生。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
             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经
             由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经理层对“三重一
第九十九条   大”事项做决策之前,须由本级党委会前
             置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
             设,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的大政方针上同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
             出资人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
             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
 第一百条    队伍建设;

             (四)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
             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
             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
             改革发展;

             (六)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七)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开展的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纪检
                                      组织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
                                      作部署,维护党章党规党纪;

                                      (二)履行对同级党委和下级党组织党员
                                      干部的监督职责,推动党委履行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

                                      (三)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第一百零一                            败工作,督促落实“一岗双责”,研究、
    条                                部署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四)协助党委建立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和警
                                      示教育,组织开展信访处置和执纪审查工
                                      作;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
                                      督,按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及
                                      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
                                      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六)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开展的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设置党委办公室,党
第一百零二                            委办公室及其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
    条                                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