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信息: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4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
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二、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很好地执行了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们确认:
1.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李志蜀 曹德骏 周 玮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