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
建农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
会监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则制度的规定规范运行,并
就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运作情况及2018年的工作计划进行说明并形成《2017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
年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 150,466,440.52 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23.08%;营业利润 16,703,363.53 元,
比去年同期下降 45.85%;利润总额 20,969,081.92 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44.56%;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75,481.17 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43.79%;总资产
461,897,590.36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30.03%;净资产 339,411,064.71 元,比去年同期
增长 68.79%。详细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部分相
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 共计分配股利 13,600,000.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的
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合理建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17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
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
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
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
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或者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已聘请其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该公司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
正。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及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2018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上述综合授信事项的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
信额度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
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未发生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2017 年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信会师字【2018】第ZA13229号《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