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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任永平)2018-04-2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任永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
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了 7 次董事会会议,
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2 次。2017 年度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认为,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
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经过认真审议后,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
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
意见:
                                                                                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   公司连续三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表独
2017 年 2 月 20 日                                                              同意
                        第九次会议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3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亲自召
集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代表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财务中心及公司聘请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前进行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多次沟通协商,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 切实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参加董事会期间,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对
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详细阅读,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日常工作中,不
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
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和公司以
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自身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7 年度公司
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任永平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