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姚春德)2018-04-2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姚春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
勉、尽责、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表决 6 次,委托
出席 1 次。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1 次,委托出
席 1 次。2017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准时参加董事会召
开的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
立意见:
                                                                                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   公司连续三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表独
2017 年 2 月 20 日                                                              同意
                        第九次会议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3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亲自召集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战略决
策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的同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高水平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加强各项信息披露报告的可读性、易用性,便于股东
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7 年度公司对
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
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姚春德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