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18-05-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17)沪锦律非证字第 01F20175460 号

致: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人/隆盛科技”)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司与本

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并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创业板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 4 号《关于对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

询函》的要求,就《问询函》所提出的有关事项,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0265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8-3-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意见通知书》中需要发行人律师说明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了《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并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

与解答》中需经办律师进行专项核查说明的相关问题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现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 2018 年第 23 次会议审核意见

中需经办律师进行核查说明的相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原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

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

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合规性和必要性的依据,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含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1,600.00 万元,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   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0,5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                         1,100.00
                                合    计                                 11,600.00


                                                 8-3-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及相关解答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

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

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

审核;超过 100.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融资 11,600.00 万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价格总金额

为 19,500.00 万元(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

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

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占拟购买资产价格总金额的比例为

59.49%,募集配套资金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价格总金额的 100%。

     2、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

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

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以及相关税费。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8-3-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3228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7 年度)》,隆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5.37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隆盛科技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078.05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58.96%。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 日,上市公司又对 IPO 募投项目陆续投入

224.70 万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2 日,上市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302.75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60.83%;

     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针对 IPO 募投项目,上市公司与奥地利 AVL 李斯特

公司签订采购协议,采购发动机试验台 1 套 69.50 万欧元,排放分析仪 1 套 23.50

万欧元,共计 93.00 万欧元,按照目前的汇率 1 欧元=7.7751 人民币,折合成人

民币 723.08 万元;与无锡诚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发动机试

验条件系统 1 套,总价 350.00 万元;与无锡市奥斯韦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工业

品买卖合同,采购内容包括 TC-PRO-500 型高低温湿热交变试验箱、TC-300 高

低温试验箱、TSA-150 型两厢式冷热冲击试验箱、CCT-250 型循环腐蚀试验箱,

共计 55 万元;与北京新乐同汽车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采购相

关辅助设施设备,包括称重天平、标定砝码、称重环境仓、CAMEO 共计 100.00

万元。上述合同共计 1,228.08 万元,考虑到该部分资金投入,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上市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530.83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71.06%。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动机废气

再循环(EGR)系统技改扩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项目”尚在建设中,未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收益。




                                    8-3-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隆盛科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

果,实际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

相关税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

相关税费,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的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

规定。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

相关税费,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

规定。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8-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将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配套募集

     资金的到位将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因此,

     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95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68 元,共募集资金

     14,75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50.6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2,005.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618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3228 号《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7 年度)》,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2,005.3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78.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78.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截至期末           项目达                          项目可
               已变                                                    截至                 本年    是否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到预定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     更项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                           期末                 度实    达到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可使用                          否发生
    目        目(含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投入                 现效    预计
                                                 金额      诺投入金           状态日                          重大变
               部分                                                    进度                  益     效益
                                                           额的差额               期                            化
              变更)
发动机废气      否       7,513.71   4,382.22   4,382.22    -3,131.49   58.3   2019 年       尚在    不适        否


                                                   8-3-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再循环                                                                  2%   底            建设     用
(EGR)系统                                                                                 中
技改扩产项
目
                                                                                           尚在
研发中心建                                                            60.0   2019 年               不适
                 否     4,491.66   2,695.83   2,695.83    -1,795.83                        建设              否
设项目                                                                  2%   底                     用
                                                                                            中
     合计        -     12,005.37   7,078.05   7,078.05    -4,927.32    -          -          -       -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 日,上市公司又对 IPO 募投项目陆续投入

       224.70 万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2 日,上市公司累计实际投资金额为 7,302.75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60.83%;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经过多方询价

       与可行性论证,针对 IPO 募投项目,上市公司与奥地利 AVL 李斯特公司签订采购

       协议,采购发动机试验台 1 套 69.50 万欧元,排放分析仪 1 套 23.50 万欧元,共

       计 93.00 万欧元,按照目前的汇率 1 欧元 = 7.7751 人民币,折合成人民币 723.08

       万元;与无锡诚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发动机试验条件系统 1

       套,总价 350.00 万元;与无锡市奥斯韦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

       采购内容包括 TC-PRO-500 型高低温湿热交变试验箱、TC-300 高低温试验箱、

       TSA-150 型两厢式冷热冲击试验箱、CCT-250 型循环腐蚀试验箱,共计 55 万元;

       与北京新乐同汽车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采购相关辅助设施设

       备,包括称重天平、标定砝码、称重环境仓、CAMEO 共计 100.00 万元。上述合

       同共计 1,228.08 万元,考虑到该部分资金投入,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上市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530.83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71.06%。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动机废气

       再循环(EGR)系统技改扩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项目”尚在建设中,未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收益。

            (3)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3-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原因及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尚未使用金额         比例          未使用原因         剩余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幕投项目尚在   继续用于幕投项目,暂时闲置资金用
     12,005.37             4,927.32       41.04%
                                                      建设中         于购买理财产品等

     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2017 年至今每季度的理财余额情况

     2017 年各季度以及 2018 年一季度,公司理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                 受托方                    理财产品名称         金额       理财产品      资金
                                                                                    期限        来源
2017-3-31                                                       -
2017-6-30                                                       -
2017-9-30                                                       -
2017-12-3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选期限理财 5 号      1,000.00   2017-10-16 至   自有
                                                                                 2018-1-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   4,000.00   2017-10-19 至   募集
                                              益宝”1 号                         2018-1-1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金如意 7 号        2,000.00   2017-10-27 至   自有
                                                                                 2018-8-2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如意 7 号            1,500.00   2017-12-7 至    自有
                                                                                  2018-3-7
                                       合计                          8,500.00         -          -
2018-3-3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门红特别理财         1,000.00   2018-1-17 至    自有
                                                                                 2018-4-1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金如意 7 号        2,000.00   2017-10-27 至   自有
                                                                                 2018-8-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   3,000.00   2018-1-24 至    募集
                                              益宝”1 号                         2018-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多添富 3 号            1,500.00   2018-1-29 至    自有
                                                                                  2018-5-2



                                                    8-3-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合计                          7,500.00       -               -


     2、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隆盛科技
                              货币资金                                                    7,169.82
                              理财产品                                                    7,500.00
                              流动负债                                                   10,572.66
                   (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流动负债                                         138.7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授信额度       已用额度             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00.00    2,000.00   日常经营周转需求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3,500.00    3,500.00   日常经营周转需求
                    合计                            5,500.00    5,500.00             -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 7,169.82

万元,理财产品 7,500.00 万元。该等货币资金和银行理财产品的用途与未来使

用计划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市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8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

(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1,360.00 万元(含税);

     (2)2018 年 4 月 2 日-2018 年 4 月 19 日,上市公司与奥地利 AVL 李斯特公

司等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合计金额 1,228.08 万元,预计将于 2018 年 5 月开始陆

续支付。

     (3)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中募投专户资金约 3,474.54 万元已有明确的用途,

将继续用于公司 EGR 系统技改以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4)归还银行借款及利息

                                           8-3-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短期借款账面余额为 5,500.00

万元,上市公司必须保持一定的货币资金用于偿还银行短期借款及利息。

       (5)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保持一定的货币资金存量以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确保正常营运资金周转。一般情况下,需要保持一定量的货币资金作为安

全线,如果低于货币资金安全持有水平,将会使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会

有较大增长。

       公司以估算的 2018 年至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综合考虑各项经营性资产

与负债的周转情况等因素,预测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以下

2018 年至 2020 年预测数据仅用于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或承诺。

       前提假设:

       ①2015 年-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43.07%、14.42%、-23.08%,

假设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均为 11.47%,则 2018 年-2020 年,公司营

业收入预估值分别为 16,772.49 万元、18,696.29 万元、20,840.76 万元。

       ②未来三年,公司各项经营性资产/营业收入、各项经营性负债/营业收入的

比例与 2017 年度数据相同。

       基于上述假设,根据 2017 年度公司各项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预测未来三年流动资金占用额。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2018E       2019E       2020E
营业收入                 15,046.64                      -   16,772.49   18,696.29   20,840.76
应收账款                  5,927.97                 39.40%    6,607.91    7,365.84    8,210.70
预付款项                     95.91                  0.64%      106.91      119.17      132.84
存货                      4,719.73                 31.37%    5,261.08    5,864.53    6,537.19


                                          8-3-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应收票据                   4,068.86                 27.04%      4,535.56    5,055.79       5,635.69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14,812.47                 98.44%     16,511.46   18,405.32      20,516.42
应付账款                   4,188.95                 27.84%      4,669.42    5,205.01       5,802.02
预收款项                      10.68                  0.07%         11.90        13.27         14.79
应付票据                   1,356.33                  9.01%      1,511.90    1,685.32       1,878.62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5,555.96                 36.92%      6,193.23    6,903.59       7,695.43
流动资金占用额             9,256.51                        -   10,318.23   11,501.73      12,820.98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 2020 年度预测流动资金占用额为 12,820.98 万元,

2017 年度公司流动资金占用额为 9,256.51 万元,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即

新增流动资金占用额)为 3,564.4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微研精密货币资金余额为 1,788.00 万元,合并报

表资产负债率为 45.91%。相对于其业务规模,微研精密可动用的货币资金相对

较少,主要用途为维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已经无法满足经营规模扩大和研发投

入增加对资金的需求。

       因此,上市公司不足以现有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中介

机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能够有效缓

解其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保

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

       3、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隆盛科技与 WIND 汽车零部件指数(886032.WI)下

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
  1        603809.SH     豪能股份                   2.87                   2.45              29.43%
  2        300176.SZ     鸿特精密                   1.33                   1.10              51.63%
  3        300695.SZ     兆丰股份                   5.74                   5.51              16.23%
  4        000581.SZ     威孚高科                   2.74                   2.40              23.91%
  5        600741.SH     华域汽车                   1.15                   1.01              59.23%
  6        603197.SH     保隆科技                   2.24                   1.71              40.73%
  7        603040.SH      新坐标                    6.61                   5.88              10.97%



                                           8-3-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8      300707.SZ       威唐工业             3.40    2.69          22.74%
  9      300547.SZ       川环科技             3.79    2.82          25.94%
 10      603788.SH       宁波高发             5.66    5.25          15.50%
 11      002048.SZ       宁波华翔             1.58    1.15          39.24%
 12      603730.SH       岱美股份             5.97    4.08          18.55%
 13      601799.SH       星宇股份             2.31    1.85          36.62%
 14      603179.SH       新泉股份             1.21    0.98          59.58%
 15      603358.SH       华达科技             2.00    1.11          34.53%
 16      600742.SH       一汽富维             1.42    1.16          40.82%
 17      600699.SH       均胜电子             1.21    0.93          63.17%
 18      300473.SZ       德尔股份             1.33    0.78          61.02%
 19      603306.SH       华懋科技            11.18   10.64           7.61%
 20      603037.SH       凯众股份             7.00    5.66          11.37%
 21      603926.SH       铁流股份             3.31    2.67          24.13%
 22      600660.SH       福耀玻璃             1.51    1.23          42.04%
 23      603319.SH        湘油泵              1.62    1.19          40.01%
 24      601689.SH       拓普集团             1.68    1.34          36.30%
 25      000887.SZ       中鼎股份             2.36    1.77          47.77%
 26      002101.SZ       广东鸿图             1.19    0.94          41.43%
 27      603922.SH        金鸿顺              2.24    1.36          32.12%
 28      603586.SH        金麒麟              4.08    3.44          23.61%
 29      300652.SZ        雷迪克              3.11    2.42          24.53%
 30      002602.SZ       世纪华通             3.74    3.40          10.75%
 31      603266.SH       天龙股份             3.94    3.08          18.44%
 32      600480.SH       凌云股份             1.13    0.84          57.80%
 33      300432.SZ       富临精工             1.90    1.63          27.37%
 34      300507.SZ       苏奥传感             7.08    6.31          12.04%
 35      601966.SH       玲珑轮胎             1.08    0.83          57.47%
 36      603035.SH       常熟汽饰             0.99    0.80          34.51%
 37      603089.SH       正裕工业             2.54    2.06          28.92%
 38      300100.SZ       双林股份             1.04    0.76          55.51%
 39      002536.SZ       西泵股份             1.49    1.03          35.13%
 40      300580.SZ        贝斯特              3.71    3.01          16.06%
 41      000030.SZ       富奥股份             1.69    1.48          37.89%
 42      600114.SH       东睦股份             2.80    2.25          17.62%
 43      600933.SH        爱柯迪              5.38    4.70          20.35%
 44      603701.SH       德宏股份             3.01    2.63          27.08%
 45      002906.SZ       华阳集团             3.31    2.84          23.89%
 46      002664.SZ       长鹰信质             1.67    1.40          41.31%
 47      603768.SH       常青股份             1.66    1.29          35.73%
 48      300375.SZ       鹏翎股份             5.95    4.53          14.87%


                                    8-3-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49      601163.SH       三角轮胎            2.03   1.71          43.85%
 50      300258.SZ       精锻科技            1.29   1.01          29.17%
 51      603239.SH       浙江仙通            4.43   3.87          16.04%
 52      603305.SH       旭升股份            2.56   2.01          17.88%
 53      002434.SZ        万里扬             1.87   1.37          31.08%
 54      603006.SH       联明股份            1.47   0.90          32.19%
 55      603158.SH       腾龙股份            2.29   1.68          28.93%
 56      600081.SH       东风科技            1.00   0.90          66.12%
 57      600523.SH       贵航股份            2.27   1.75          30.25%
 58      002454.SZ       松芝股份            1.72   1.41          44.28%
 59      603758.SH       秦安股份            9.82   7.41           5.16%
 60      002592.SZ       八菱科技            2.49   2.13          16.97%
 61      002865.SZ       钧达股份            1.30   0.79          49.78%
 62      002448.SZ       中原内配            2.83   2.20          34.27%
 63      603997.SH       继峰股份            3.50   2.71          20.98%
 64      603178.SH       圣龙股份            1.01   0.76          55.98%
 65      002085.SZ       万丰奥威            2.07   1.61          33.04%
 66      002126.SZ       银轮股份            1.31   1.04          45.41%
 67      603767.SH       中马传动            3.40   2.87          20.54%
 68      300585.SZ       奥联电子            2.95   2.47          28.99%
 69      603286.SH       日盈电子            2.36   1.81          22.35%
 70      002766.SZ       索菱股份            2.27   1.77          43.28%
 71      002537.SZ       海联金汇            1.65   1.52          41.60%
 72      603009.SH       北特科技            1.27   0.92          38.32%
 73      000559.SZ       万向钱潮            1.39   1.02          52.01%
 74      600676.SH       交运股份            2.34   1.77          31.75%
 75      002406.SZ       远东传动            4.71   3.99          13.68%
 76      000901.SZ       航天科技            2.16   1.53          36.81%
 77      002283.SZ       天润曲轴            1.30   0.95          38.18%
 78      002590.SZ       万安科技            1.41   1.09          46.45%
 79      002662.SZ       京威股份            1.03   0.57          53.68%
 80      002863.SZ       今飞凯达            0.72   0.41          76.07%
 81      001696.SZ       宗申动力            1.27   1.09          47.76%
 82      300611.SZ       美力科技            2.74   2.23          31.38%
 83      000700.SZ       模塑科技            0.73   0.52          62.94%
 84      002765.SZ       蓝黛传动            1.88   1.44          49.99%
 85      603166.SH       福达股份            1.59   1.07          31.34%
 86      600960.SH       渤海活塞            2.22   1.84          30.66%
 87      000599.SZ       青岛双星            1.21   0.85          60.02%
 88      002328.SZ       新朋股份            1.94   1.47          26.01%
 89      300643.SZ       万通智控            5.22   4.50          14.67%


                                    8-3-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90       002363.SZ      隆基机械               2.18          1.66          28.47%
 91       601500.SH      通用股份               1.47          0.77          36.20%
 92       603335.SH       迪生力                2.30          1.06          33.48%
 93       600148.SH      长春一东               1.75          1.35          53.86%
 94       002725.SZ      跃岭股份               2.56          1.72          18.04%
 95       300304.SZ      云意电气               6.43          5.82          11.88%
 96       600182.SH       S 佳通                1.68          1.32          49.95%
 97       002284.SZ      亚太股份               1.55          1.25          53.36%
 98       002355.SZ      兴民智通               1.38          0.67          49.16%
 99       002510.SZ       天汽模                1.17          0.59          49.03%
 100      600178.SH      东安动力               0.87          0.73          46.88%
 101      000760.SZ       斯太尔                1.48          1.10          24.89%
 102      603023.SH      威帝股份              13.09         11.11           6.22%
 103      002239.SZ       奥特佳                1.48          1.10          39.57%
 104      601058.SH      赛轮金宇               0.85          0.58          59.08%
 105      002715.SZ      登云股份               1.92          1.07          29.39%
 106      000757.SZ      浩物股份               2.15          1.73          44.93%
 107      002625.SZ      光启技术              14.50         14.34           9.09%
 108      002265.SZ      西仪股份               2.22          1.60          35.93%
 109      002703.SZ      浙江世宝               2.20          1.66          29.47%
 110      002213.SZ       特尔佳                5.52          4.90          14.37%
 111      002708.SZ      光洋股份               1.53          1.09          35.29%
 112      002488.SZ      金固股份               1.64          1.37          42.07%
 113      600698.SH      湖南天雁               1.57          1.32          55.50%
 114      000589.SZ      黔轮胎 A               0.84          0.74          66.66%
 115      000622.SZ      恒立实业               2.38          2.27          48.74%
 116      600469.SH      风神股份               0.80          0.62          76.40%
              平均值                            2.73          2.21          35.36%
          300680.SZ      隆盛科技               2.93          2.31          25.30%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资产 45,656.64 万元、总负债 11,549.3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5.30%(数据未经审计)。如果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0,500.00

万元、中介机构费用 1,100.00 万元由上市公司全部使用银行借款支付,则上市

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上升至 51.64%,远超过 WIND 汽车零部件指数下可比上市公司

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时将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并加大上市公司偿债风险。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与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8-3-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公司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1,600.00 万元,所募集配套资金中的

10,500.00 万元将用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1,100.00 万元将用于本次交易中介机

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解决了自有资金支付对

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的压力以及通过银行借款支付对公司财务费用的影响,可以有

效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用途与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综上所述,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上市公司的

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是必要的。

     (五)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及相关解答的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中介

机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配套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

施,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因此,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符合

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8-3-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的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沈国权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郁振华




                                                                     年       月     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邮编: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