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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7-24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盛科技”)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23,29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5%;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32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8%;
   3、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并于2017年7月25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5100
万股增加至6800万股。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本次权
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未改变。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薛祖兴、程伟松、王劲舒、徐行、常俊
庭、季建农、郑兆星、陈波、无锡领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峰创投”)、
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颀投资”)、上海国弘
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弘开元”)、上海瑞经达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经达创投”)、中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孵
创投”)、张福珍、冯伟华、周菊秀、唐加全、彭俊、沈家湖、徐伟、尹亮亮、
陆强、齐方、陈琨、吴丹、陈丹丹、宋巍、曾劲平、邵兴隆、李威、李斌、沈
晓明、孙亚红、吴毅倩、盛振明、孙骋业、朱情琴、张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公告书》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情况:
    1、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薛祖兴、周菊秀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1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4)若本人及配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本人及配偶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的25%;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领峰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领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持有公司股份的尚颀投资、国弘开元、瑞经达创投、中孵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伟松、王劲舒、徐行、常俊庭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1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4)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季建农、郑兆星、陈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公司股东张福珍、冯伟华、周菊秀、唐加全、彭俊、沈家湖、徐伟、尹
亮亮、陆强、齐方、陈琨、吴丹、陈丹丹、宋巍、曾劲平、邵兴隆、李威、李斌、
沈晓明、孙亚红、吴毅倩、盛振明、孙骋业、朱情琴、张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
       中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于2018年3月12日后续追加签署了《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
       派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自本声明和承诺签署之日起,上述声明和承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29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5%;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32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38名,其中机构股东5名、自
       然人股东33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备注
 1      领峰创投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2      尚颀投资        2,520,000         2,520,000             2,520,000
 3       薛祖兴         2,482,100         2,482,100              620,525               注一
 4      国弘开元        2,480,000         2,480,000             2,480,000
 5       张福珍         1,378,300         1,378,300             1,378,300
 6       程伟松         1,271,300         1,271,300              317,825               注二
 7       季建农         1,251,100         1,251,100              312,775               注三
8      冯伟华         1,251,100         1,251,100            1,251,100
9      郑兆星         1,251,100         1,251,100             312,775            注三
10     周菊秀         1,210,800         1,210,800             302,700            注一
11   瑞经达创投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2     唐加全          837,400           837,400              837,400
13      彭俊           837,400           837,400              837,400
14      徐行           290,000           290,000              72,500             注四
15    中孵创投         141,300           141,300              141,300
16     王劲舒          100,000           100,000              25,000             注二
17     常俊庭          70,000            70,000               17,500             注五
18     沈家湖          50,000            50,000               50,000
19      徐伟           30,000            30,000               30,000
20      陈波           30,000            30,000                7,500             注三
21     尹亮亮          30,000            30,000               30,000
22      陆强           30,000            30,000               30,000
23      齐方           25,000            25,000               25,000
24      陈琨           25,000            25,000               25,000
25      吴丹           20,000            20,000               20,000
26     陈丹丹          20,000            20,000               20,000
27      宋巍           20,000            20,000               20,000
28     曾劲平          20,000            20,000               20,000
29     邵兴隆          20,000            20,000               20,000
30      李威           20,000            20,000               20,000
31      李斌           10,000            10,000               10,000
32     沈晓明          10,000            10,000               10,000
33     孙亚红          10,000            10,000               10,000
34     吴毅倩          10,000            10,000               10,000
35     盛振明          10,000            10,000               10,000
36     孙骋业          10,000            10,000               10,000
37     朱情琴          10,000            10,000               10,000
38      张智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23,291,900       23,291,900           17,324,600



            注一:股东薛祖兴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周菊秀女士系薛祖兴先生的配偶,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薛祖兴先生及其配偶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本人及配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的 25%;
    注二:股东程伟松先生、王劲舒先生在公司担任高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三:股东季建农先生、郑兆星先生、陈波先生在公司担任监事,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四:股东徐行先生在公司担任高管,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290,000 股,本次
解除限售数量为 290,000 股,其中 172,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未质押股份数量为
118,000 股,前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流通。同时,徐行先生在公司担任高管,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 72,500 股。综上,徐
行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290,000 股,减其处于质押状态股份与高管被锁定股
份二者比较孰高的 217,500 股,股东徐行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2,500 股。
    注五:股东常俊庭先生原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因个
人原因离职,离职后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即 17,500 股,故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7,500 股。常俊庭先生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即可全部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机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