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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上半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且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
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无需另行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
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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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永平                  姚春德                  沈同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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