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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
分析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收到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
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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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永平                   姚春德                   沈同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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