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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6-19  

						 股票代码:300680          股票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原募集资金

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50 号”《关于核准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8.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560,000.00 元,扣除
承销费等发行费用 20,95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金额为 126,610,000.00 元。上述
资金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开设的人民币专用账户(账号
10635001040236771)81,693,333.95 元,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新区支行开设的人民币专用账户(账号 510902366710205)44,916,666.05
元。另扣除本次发行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742,132.36
元(不含税),加上承销费、保荐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185,849.06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053,716.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6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技
  1                                             10,094.00          7,513.71
                    改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79.11           4,491.66
                   合计                         15,073.11         12,005.37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

储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开户行                   账号                            对应项目
                                                 (元)

                                                              发动机废气再循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635001040236771   17,394,385.68   (EGR)系统技改
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扩产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10902366710205    6,378,914.9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

                    合计                      23,773,300.65          -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募集资金存在部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

求,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

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

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

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公

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此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性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