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
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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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永平 沈同仙 姚春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