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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2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任永平                  姚春德                    沈同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