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11-2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整体业务

状况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

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

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由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