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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2020-06-22  

						股票代码:300680    股票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实施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马达铁芯项目、天然气喷射气轨总成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政策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和清洁化发展

    在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汽车排放标准持续升级的背景下,我国汽车产业结构
正在发生转变,电动化和清洁化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

    (1)电动化成为全球汽车产业重要发展方向

    中国汽车产销量居世界首位,目前国内汽车行业告别过去“野蛮式”增长的
时代,行业增速逐渐放缓。汽车行业未来主要增长将由增量发展变为存量结构调
整,而伴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信息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
速发展,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以下简称“新四化”)趋势
将带来全球汽车产业的深刻变革。

    汽车电动化是汽车“新四化”的核心,其中“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必
须建立在汽车电动化基础上,因此电动化已然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公认的未来发展
方向,全球各大汽车厂商纷纷加速布局向电动化转型。2018 年 11 月,大众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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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监事会批准了总计 400 亿欧元的未来汽车投资计划,计划在 2028 年之前,
推出 50 款纯电动车型,大众 MEB 平台累计生产 1,500 万辆电动车。2019 年 6
月,丰田汽车宣布大幅度提速公司的电动化战略,将原计划的在 2030 年实现年
销售 550 万辆电动车的目标,大幅度提前到了 2025 年。2019 年 6 月,宝马汽车
集团也确定加速向电动化转型,将原先的在 2025 年之前推出 25 款电动车的计划,
大幅提前到了 2023 年。在 25 款新能源汽车中,其中将有 13 款纯电动车型。除
此之外,奔驰、日产、通用、福特、现代-起亚等主流汽车厂商均发布了汽车电
动化战略。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备受国家政策扶持。2019 年 10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征求
意见稿),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纲领性政策,规划指明了未来十五年新能源汽
车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以纯
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
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
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竞争力明显提高,销量
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 20%;到 2030 年,新能源汽车形成市场竞争优势,销量占
当年汽车总销量的 40%。

    综上,电动化已经成为未来汽车市场重要发展的趋势之一,在国家政策鼓励
和技术突破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未来市场空间巨大,在汽车结构中的占比将不
断提高。

    (2)清洁化成为全球汽车产业重要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国家对于汽车排放标准要求正在不断升级,清
洁化已经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标准,天然气是世界上公认的清洁汽车燃料,
由于推广时间较长、技术成熟度较高、资源供给能力足、经济性和环保性较高且
无需补贴等特点,近年来受到政策的持续支持。

    2017 年 6 月 23 日,国家发改委等 13 部委联合发布《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
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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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重,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天然气汽车重
点发展公交出租、长途重卡,以及环卫、场区、港区、景点等作业和摆渡车辆等。

    2018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调
整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推进电能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清
洁高效能源体系。

    2、汽车零部件产业国产替代日益加速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8 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连续 10 年蝉联全球第一。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国,市场
容量大,消费增长性强,吸引了众多国际汽车巨头在中国建厂布局。汽车的本地
化生产给当地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目前国内优质汽车零部件厂商
正凭借突出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服务逐步加入国际整车厂商的零部件配套体系,
汽车零部件产业呈现国产化替代趋势。

    3、公司具备良好的相关技术和客户资源储备

    公司长期致力于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领域的产品研究开发工作,EGR
系统是发动机节能减排的关键零部件,技术升级速度的要求较其他零部件更快。
为适应不断提升的排放及燃油消耗标准,公司培育了一支具备多年研发经验的科
研团队,具备与客户同步持续开发的实力,实现与优质客户共同成长。在与柴油、
汽油发动机领域的客户长期合作中,公司积累了博世等核心客户,并建立了持续
合作的良好关系。

    2019 年博世决定将天然气业务总部从德国转移至中国,天然气业务已成为
博世未来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天然气喷射系统是天然气汽车重要的动力总成系统
构成,公司为配合博世向天然气领域发展的战略,自 2017 年 10 月起与博世共同
开发“天然气喷射系统”项目,并于 2019 年 10 月获得了博世“天然气喷射系统”
项目的供应商定点。本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承接博世从核心部件“大流量天
然气喷嘴”的制造到天然气喷射系统总成配套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微研精密在精密模具及精密汽车零部件有近二十年制造经
验,长期从事精密冲压件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定位于高端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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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精密零部件国产化。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与积累,微研精密也已形成较为成熟
的高精密零部件设计开发能力。2017 年起,微研精密开始对新能源汽车驱动电
机马达铁芯进行研发;2019 年 5 月,微研精密收到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合电子”)发出的《零件提交保证书》(PSW)批复:微研精密为联合
电子新能源汽车二代驱动电机平台项目提供的马达铁芯产品获其生产件批准程
序(PPAP)审核通过,目前该项目的终端客户有大众 MEB、蔚来汽车、日产尼
桑、博世汽车、广汽集团及电咖汽车等。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新增产能,满足客户的采购需求

    2019 年 5 月,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马达铁芯取得联电产品认证,相关
产品和技术获得了客户的认可。目前该项目的终端客户包括大众 MEB、蔚来汽
车、日产尼桑、博世汽车、广汽集团及电咖汽车等,随着终端客户对驱动电机产
品需求的不断上升,未来几年作为驱动电机重要核心部件的马达铁芯的需求将持
续旺盛。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马达铁芯”完全达产后,公司
将新增年产 120 万套的产能,能有效满足联电等客户的采购需求。

    2019 年 10 月,在顺利通过博世“天然气喷射系统”A、B 样件阶段的相关
实验验证之后,公司获得了博世该项目的定点供应商资格。博世是全球领先的汽
车发动机总成系统提供商,天然气发动机总成业务是博世未来重点发展方向之
一,其终端客户包括潍柴动力、康明斯等。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天然气喷射气轨
总成”完全达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9 万套的产能,能有效满足博世等客户的采
购需求。

    2、拓宽公司产品线,打造公司新的盈利点

    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汽车发动机废气再循环 EGR 系统和冲压件产品主要为
传统汽车提供,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大部分来自于该类产
品,产品结构相对单一。为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抵御传统汽车市场增速放缓带来
的系统性风险,公司有必要拓展其他产品和业务的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在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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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有产品和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增强公司整体抗
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3、实现“汽柴、燃料替代、新能源”立体化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天然气汽车相关零部件的生产,丰
富了公司“汽柴、燃料替代、新能源”立体化战略的内涵,并为公司战略的有效
实施提供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良好,
能够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4、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

    近年来,全球汽车保有量持续稳步增加,有力地推动了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发
展壮大,公司积极顺应行业和市场发展的良好形势,大力推进公司营销体系的搭
建和拓展,不断加强与国际知名采购商和汽车整车厂商的合作,促进了公司业务
的持续快速发展,相应地对公司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公司业务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营业收入呈逐年递增趋势。2018 年 8
月,公司完成收购微研精密。假设公司自 2016 年期初即完成收购合并了微研精
密业务,则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合并微研精密后的营业
收入分别为 32,512.80 万元、33,619.47 万元、33,948.31 万元和 40,655.22 万元,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同比增长分别为 3.40%、0.98%和 19.76%。随着公司
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为了保障公司的业务增长
和战略实施,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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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拟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机马达铁芯项目、天然气喷射气轨总成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共三个项目,项目资金总需求为 29,364.41 万元。截至 2019 年度末,公
司账上货币资金余额为 6,071.20 万元,公司现有资金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并且公司需保留一定资金量用于未来经营和投资需求,因此公司需要外部融
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2、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以及资金回收需要一定
时间,而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具有期限较短、融资规模受信贷政策影响较大风险,
采用股权融资,可以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


    3、公司银行贷款融资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
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
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
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为了能够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公司亟需完善业务结构,升级现有
产品,提升研发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营销服务体系,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
需求,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因此,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性及协调性,能够更好地帮助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选择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资本结构,可以增大公司净资产规模,减
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也
为公司日后采用多方式融资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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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有能力
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通过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
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
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的。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公司 2019 年度实施的权益
分派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752,579 股(含 26,752,579
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
况最终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适当。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股东大会
决议规定条件的对象,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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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不超过 35 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其中: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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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

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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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


    “一是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
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
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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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
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
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
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
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慎研究
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
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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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已对公
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且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已通过现场或网络表
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满足《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资金实力
满足要求的投资者均可以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
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
性及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
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公司本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133,762,897 股。若以本
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 26,752,579 股为计算基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60,515,476 股,增长 20.00%。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 547,186,288.63 元;若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等因素,按本次募集
资金规模上限 230,000,000.00 元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最新股本规模 160,515,476
股为基准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增长
42.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由发行前的 4.09 元/股增长至发行完
成后的 4.84 元/股。但随着股本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将导致公司短期内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减少,原股东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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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可能会在短期内出现
小幅下降的情况,为了填补股东即期回报,公司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1、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前景和经济
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
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2、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
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进行
检查;同时,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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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
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
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已在《公
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
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
障机制。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
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综上所述,随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将进一
步提高,预计实现收入及利润规模均会大幅提高,从而增加公司股东权益,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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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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