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6-29
股票代码:300680 股票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技改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973.35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节
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
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56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0,950,000.00 元 后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26,610,000.00 元,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存入公司账户。扣除本次发行所支付的
其他中介服务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7,742,132.36 元(不含税),加
上承销费、保荐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185,849.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20,053,716.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618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备案
投资额(万元)
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技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
1 7,513.71
扩产项目 知书 320207150448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91.66
知书 3202170015030
合计 12,005.37
3、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6,730.1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006 号《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共置换资金 67,301,853.87
元。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后续调整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部分重要设备选型及采购周期等事项耗时较
原预期有所延长,同时结合市场形势预期和公司产品战略布局,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
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经研究论证,将“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
系统技改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主体已完成,仅有部分设备安装调试
中。除上述调整外,截至目前,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做过其他调整。
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隆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新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分别存放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技改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募集资金,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
募 集 资金 利 息 收入
募集 资金承 募 集资金 累 (包括利息收
项目 投 资 项目 扣 除 手续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入)占承诺投
节余金额 费净额
资金额比例
发 动 机废 气 再循 环
(EGR)系统技改扩产 7,513.71 6,560.58 953.13 20.09 12.95%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91.66 4,497.58 -5.92 6.05 0.00%
合计 12005.37 11058.16 947.21 26.14 8.11%
截止 2020 年 6 月 22 日,节余募集资金 973.35 万元,其中:发动机废气再循
环(EGR)系统技改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本金 953.13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本金-5.92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6.14 万元。
2、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
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公司通过优化设备购置方案,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技改扩
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 973.35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技
改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