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阅《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
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进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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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永平 姚春德 沈同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