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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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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永平                  姚春德                  沈同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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