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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长倪茂生先生的书面卸任报告,倪茂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长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倪茂生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倪茂生先生的卸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其卸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倪茂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415,88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5.95%。其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
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选举倪铭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
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
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倪茂生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长期间认真履行董事长的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
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倪茂生先生在
任职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董事会决定聘任倪茂
生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简历
    倪铭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获“中
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荣誉称号。历任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工程师,无锡博世柴油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隆盛科技有限董事、副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倪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58,700 股股票,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8.6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倪茂生
先生系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倪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倪茂生先生,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获“2010
年度中国企业创新优秀人物”、“2010 年中国经济优秀人物”、“振兴装备制造业
中小企业明星企业家”、“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荣誉称号。
历任无锡油泵油嘴厂试车工,无锡油泵油嘴集团有限公司分厂厂长,无锡威孚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部长、市场部部长,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隆盛科技有限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倪茂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58,700 股股票,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8.6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董事、
总经理倪铭先生系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倪茂生先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