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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关于公司特定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3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薛祖兴先生、
周菊秀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
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薛祖兴、周菊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
9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薛祖兴、周菊秀:
    经查,你们在减持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股票
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7 月 25 日间的减持行为,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违反了你们在隆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的承诺。
    二是 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期间,你们合计减持数量,超
过了你们合计所持股份数量的 25%,违反了你们在隆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将不
超过两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
相关规定,提高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规范意识,杜绝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对上述针对特定股东的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
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
所做承诺事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薛祖兴、周菊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
9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