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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1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永平                  沈同仙                  姚春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