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5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本公司A4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倪铭先生。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033,031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0.9441%。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032,0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4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
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其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为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参会人员主要
以亲自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 38,779,030 股。同意 38,778,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倪铭先生、谈渊智先生、王劲舒先生、徐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黄清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