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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过认真审阅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经营
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和充分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
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以及2021年度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以及2020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审查,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以及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与关联人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正、合理的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无锡微研精密冲压件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无锡微研精密冲压件有限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金额。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无锡微研精密冲压件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是为了支持
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审批
及披露程序。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
方提供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公司已聘请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议补选郑石桥先生、尹必峰先生、殷爱荪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如郑石桥先生、尹必峰先生、殷爱荪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
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尹必峰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职务,同意选举郑石桥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职务,同意选举殷爱荪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经审阅郑石桥先生、尹必峰先生、殷爱荪先生的简历资料,认为董事会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后作出的,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同意。郑石桥先生、殷爱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尹必峰先生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就此尹必峰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积极参加最近一期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郑石桥先生、尹必峰先生、殷爱荪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
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有利于公
司发展。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 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戴立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2020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
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十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
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十四、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追认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有利于支持其发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截至目前,除部分借款因未到
期尚未归还外,上述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未对公司造成损失。公
司此次追认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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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永平                  姚春德                  沈同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