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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7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隆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认真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调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现场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从隆
盛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现有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隆盛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管
理制度、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实物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等;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应收款项管理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控流程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
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
水平(营业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
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500万元(含) 以上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重要缺陷     50万元(含)-500万元
                                    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一般缺陷           50万元以下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
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
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关于隆盛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隆盛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其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
度隆盛科技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隆盛科技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
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其2020年度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健程                  苏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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