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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追认的核查意见2021-04-27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追认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隆盛科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追认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出于支持参股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的考虑,隆盛科技以自有资金向柳州致盛提供借款,2020
年 1 月,公司与柳州致盛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45 万元,实际借款 245
万元,期限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 5%。2020 年
6 月,公司与柳州致盛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45 万元,实际借款 100 万元,
期限从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止,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 5%。合同中规定上述
借款仅限用于柳州致盛临时周转,具体为需要现金支付的设备采购、零部件采购。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已收回对柳州致盛的 150 万元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共计人民币
155.52 万元。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柳州致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NQ29T9A

    3、法定代表人:黄恒

    4、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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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主营业务:汽车、工程机械、机器设备传感器、电磁阀的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技
术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通用机械、电气机械
及器材、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柳州恒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柳州致盛 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
东;黄恒持有柳州恒致科技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8、柳州致盛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969.90 万元、负债总额 966.86 万元、所有
者权益 1003.0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88.41 万元、净利润 3.04 万元。

    经审计,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6,167.23 万元、负债总额 5,076.85 万元、
所有者权益 1,090.3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402.32 万元、净利润 87.34 万元。

    9、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柳州致盛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49%股权;倪铭先生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倪铭先生担任柳州致盛董事,综上,柳州致盛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柳州致盛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此前未对柳州致盛提供财务资助。

    三、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参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参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本次财
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柳州致盛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确
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向柳州致盛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且定价公允,同时柳州致盛其他股东柳州恒致科
技有限公亦按同比例要求向柳州致盛提供财务资助,该等财务资助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隆盛科技及子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195 万元,不存在逾
期未收回的金额。

    四、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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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进行追认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其发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接受财务资助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支持其业务开展,对其及公司的长
远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
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柳州致盛的生产经营情况,保障公
司的资金安全。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其发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截至目前,除部分借款因未到期尚未归
还外,上述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未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此次追认财务资助事
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出于支持参股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的考虑向柳州致盛
提供借款,该借款事宜在发生时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但是上述借款中到期的本金及利息
已如期归还且上市公司已履行该事项的追认程序,未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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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追认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健程                  苏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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