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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谈
渊智先生、王劲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石桥先生、
尹必峰先生、殷爱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郑石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
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郑石桥先生、殷爱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尹必峰先生尚未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就此尹必峰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积极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
三届董 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 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倪铭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荣誉称号。历任无锡威孚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无锡博世柴油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隆盛科技有限董
事、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无锡微研精密冲压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
致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倪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42,180 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 8.6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份董事倪茂生先生系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倪铭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倪茂生先生,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获“2010 年度中国企业创新优秀人物”、“2010 年中国经济优秀人物”、“振
兴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明星企业家”、“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
荣誉称号。历任无锡油泵油嘴厂试车工,无锡油泵油嘴集团有限公司分厂厂长,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部长、市场部部长,无锡威孚力达
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隆盛科技有限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倪茂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117,012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24.3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倪茂生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倪铭先生系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倪茂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谈渊智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经济师职称。历任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无锡微研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
微研精密冲压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无锡微研精密冲压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现担任柳州微研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微研精密冲压有限
公司董事,无锡福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谈渊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792,021 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 4.85%。谈渊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谈渊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王劲舒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曾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荣誉称号。历任无锡
威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
管,隆盛科技有限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劲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2,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2%。王劲舒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劲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石桥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
计学院教授、院长,南京审计学院审计科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现
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石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尹必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三项,中国机械工业
科学技术二等奖等奖项。历任江苏大学教师、副院长,现任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
工程学院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尹必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殷爱荪先生,195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教授。历任苏州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校长,江苏金砖律师事务
所管理合伙人,期间兼任苏州大学文正学院院长,现任现任北京德恒(苏州)律
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殷爱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