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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相关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
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
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倪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倪铭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谈渊智先生、王劲舒先生、戴立中先生、彭俊先生、
石志彬先生、徐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石志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徐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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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石桥                  尹必峰                  殷爱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