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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2-03-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
隆盛科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无锡
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隆盛科技”)的委托,
就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隆盛科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郭欣、孙坚          许冰涵               甘泉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郭欣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是否处于持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组成员          是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2、招商证券孙坚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是否处于持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保荐代表人          否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许冰涵,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经理,执业记录良好。

(三)招商证券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本次项目中关于

                                           3-1-2
隆盛科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
的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招商证券在本次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Longsheng Technology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16 日,于 2012 年 5 月 7 日整体变更
设立日期
                        为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新区城南路 231-3 号
经营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倪铭
注册资本                201,851,388 元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隆盛科技
股票代码                300680
上市时间                2017 年 7 月 25 日
                        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通用机械、电气机械
                        及器材、仪器仪表、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
                        发射装置)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互联网地址              www.china-lsh.com
信息披露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徐行
电话                    0510-68758688-8022
传真                    0510-68758688-8022
电子信箱                zqb@china-lsh.com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1、股本结构

                                             3-1-3
隆盛科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61,983,632                     30.7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9,867,756                     69.29%
                 合计                                   201,851,388                    100.00%


       2、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倪茂生                           境内自然人            49,117,012             24.33%
  2       倪铭                             境内自然人            17,442,180              8.64%
  3       谈渊智                           境内自然人                 9,534,521          4.7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       司-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             其他                     3,399,381          1.68%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薛祖兴                           境内自然人                 3,283,692          1.63%
          广发证券资管-郑钟南-
  6       广发资管申鑫利 13 号单一           其他                     3,265,220          1.62%
          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       司-中欧先进制造股票型             其他                     2,569,760          1.27%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8                                          其他                     2,505,153          1.24%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9       郑兆星                           境内自然人                 1,907,010          0.9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0      司-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             其他                     1,895,400          0.94%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94,919,329             47.02%


       3、历次筹资、现金分红、送配股及净资产额的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截
                                                                                     20,108.19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总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17 年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4,756.00
                               2018 年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            19,500.00


                                             3-1-4
隆盛科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000.00
                                                    合计                         57,256.00
                                  年度                     派现方案            派现金额
                                2017 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           1,360.00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2018 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743.13
       (含税)                 2019 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743.13
                                2020 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1,441.80
                                                    合计                          4,288.05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截
                                                                                 87,298.89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73,497.27        68,517.83         38,473.85      35,365.63
非流动资产                    79,740.44        70,569.95         61,236.08      52,639.12
资产总计                     153,237.71       139,087.79         99,709.93      88,004.76
流动负债                      52,125.39        43,821.22         33,362.14      25,933.80
非流动负债                     9,371.91         9,400.77          7,473.47       6,499.65
负债合计                      61,497.29        53,221.98         40,835.61      32,433.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7,298.89        81,641.67         54,718.63      52,460.52
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4,441.53         4,224.13          4,155.69       3,110.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740.42        85,865.80         58,874.32      55,571.3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1,797.04        57,805.64         40,655.22      22,656.12
营业利润                       7,964.05         6,073.07          3,094.13        694.49
利润总额                       8,133.19         6,135.30          3,401.20        633.66
净利润                         7,291.83         5,433.18          3,032.01        592.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106.47         5,366.95          3,003.91        3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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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盛科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03.00            4,407.23           6,511.12        2,460.53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393.69          -25,117.60          -8,723.84       -8,058.13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50.92           21,846.30           1,902.26        5,203.51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
                                -28.40                 7.38            -22.65            0.87
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870.00            1,143.31            -333.12         -393.22
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41               1.56           1.15           1.36
速动比率(倍)                          0.94               1.17           0.76           0.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14%               29.22%          31.18%         24.36%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13%               38.27%          40.95%         36.85%
存货周转率(次)                        3.27               3.01           2.35           1.9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3               3.53           3.00           2.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40           0.40           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40           0.40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33               0.37           0.33           0.02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
                                        0.33               0.37           0.33           0.02
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4%              8.85%            5.61%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7.89%              8.29%            4.57%          0.28%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2021 年 1-9 月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四)发行人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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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发行人在本项目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经核查,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依法聘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
及主承销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除前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在
本项目中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聘请深圳深投研顾问有限
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聘请行为具有必要性
且合法合规。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持有发行人 19.00 万股股票,占发行人
股本总额的 0.09%。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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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上述
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正
履行保荐职责。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
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
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5 名立项委员进行网上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视为立项通过,并形成
最终的立项意见。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
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旨在从项目执行的前中期介入,一方面前置风险
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给予项目技术指导。同时,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人员
负责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审查、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视情况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
制订,并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
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
议程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
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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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及其附件《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
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 7 名内核委员参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进
行表决、形成表决结果及最终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招商证券内核小组
审查通过后,再报送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本保荐机构对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并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
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7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7 人,达到规定人数,会
议表决结果为同意项目申报。本保荐机构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同意推荐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上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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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十、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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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
办法》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2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种类与发行人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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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 1.00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
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
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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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经查阅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函、发行人相关公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历年年度报告等文件,发行人
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经查阅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的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核查了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信息,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

       3、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发
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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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倪铭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
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
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倪铭同意以发行底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6、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倪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
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8、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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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和模拟测算了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
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
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
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
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
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
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经查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最近
一期财务报告等,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超过 6 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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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
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中的有关要求。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汽车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板块、新能源板块和精密零
部件板块三大板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有
关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来促进汽车零部件行业、新能源汽车行
业以及终端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
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若未来汽车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行业所涉及的鼓励政策发
生改变或政策执行力度不及预期,或者公司未能继续抓住产业政策执行的机遇进
一步开拓市场,将会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境况及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2、技术风险

     产品研发是公司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司保持在行业领先地位的基础
要素。虽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长期致力自身相关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和技术
创新,且均拥有在自身产品领域具备丰富研发经验和产业化经验的研发团队,可
以为客户提供质量好、可靠性高、性能稳定的相关系统及零部件产品,但从全球
范围内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各自产品领域的技术水平与国外领先技术相比还
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如果出现公司整体项目研发方向偏离行业发展方向,研
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不能持续突破、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或者由于不正当竞争等
因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等情况,则公司的未来经营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3、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完成对微研精密的收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本次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形成了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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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商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均为 1.59 亿元。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需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
发生变化、客户及消费者需求改变等因素均会微研精密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若
未来微研精密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
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4、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和下游行业需求变化导致的风险

       汽车产业作为国家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会对该行业下游
行业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处于汽车行业的上游行业,两
者在汽车产业链中分别属于一级和二级供应商,因此,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经济步入下行周期或影响下游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行业以及终端消
费电子行业的市场需求因素发生显著变化,则可能造成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出现波
动。

       5、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铁芯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硅钢片,价格受到铁
矿石价格变动、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尽管公司已与较多供应商达成长期良好
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但如果未来硅钢片价格不断上升,可能影响
公司毛利率水平,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 年),并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 年)。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
司被列入江苏省 2021 年第二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预计能顺利取得有
关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此外,微研精密于 2016 年 11 月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 年),2019 年 11 月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
期 3 年);微研中佳于 2019 年 12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 年)。

       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不能被持续认定,或国家
调整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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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和证监会同意注册。前述审批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前提条件,
而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存在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

       2、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
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发
行失败或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的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将受到国际和
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
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
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新能源驱动电机铁芯扩产项目,属于
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
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铁芯的产能规模将显著扩大,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影响
力和竞争力。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铁芯产品需求旺盛,未来公司将加
大市场开拓力度,充分消化新增产能。虽然公司对本次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
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
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下游市场开
拓不及预期等导致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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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产品现有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驱动电机铁芯扩产项目,目前,公司驱动电机铁
芯业务尚处于起步和快速成长阶段,已成为联电和某外资电动汽车及能源公司等
下游行业内知名企业的定点供应商,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为公司未来驱动电
机铁芯业务的客户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联电和某外资电动汽车及能源
公司系公司驱动电机铁芯产品的主要客户,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研发能力、
提高技术水平,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不能持续保持在技术工艺、产品质量等方
面的优势,或者对客户的响应速度无法满足其要求,将可能存在竞争加剧导致公
司主要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生产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经营管理、资源整合、
市场开拓等方面将会对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扩
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规模扩大及时完善,这将削弱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资产较本次发行前将有较大规模的增
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成后,存在产能爬坡,市场逐步开拓的周期,虽然公司扣除上述折旧摊销费用
的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将远超过折旧摊销费用的增长幅度,但募投项目建成后折
旧摊销费用的增加仍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公司收益的增长。

     5、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
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和环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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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锡滨行审投备〔2022〕31 号),募投项
目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
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存在未能按计划时间取得项目用地和环评批
复的风险。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板块、新能源板块和精密零
部件板块三大板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经过较长时间的战略布局和
项目推进,公司主要产品已涵盖了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以及新能源汽车电机
驱动模块等领域。

     在 EGR 系统板块,公司将构建汽、柴并举战略布局,继续深耕汽、柴油发
动机 EGR 系统领域,持续巩固和引领 EGR 产业;抓住国 VI 排放标准实施的政
策红利。伴随国 VI 排放标准的实施以及未来非道路第 IV 阶段排放标准的正式
执行,公司在 EGR 系统板块有望保持快速增长。

     在精密零部件板块,公司将立足于全资子公司微研精密继续深耕原有主营业
务,在汽车及消费类电子的精密冲压零件、注塑、模具等主营业务不断实现新项
目量产的同时,继续积极拓展新能源电气零部件业务。

     在新能源板块,公司将在推动“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马达铁芯项目”全面量
产的同时,通过“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
进一步扩充驱动电机铁芯的生产能力,不断拓展客户群体,打造国内高端驱动电
机铁芯的智造基地,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此外,天然气喷射气轨总成项目逐
步实现量产,也将会为公司未来的产品和客户转型产生重大意义。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现有业务板块,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
结构和客户群体,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回报公司股东。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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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考察。在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
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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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                许冰涵


      保荐代表人

      签名:                郭   欣



      签名:                孙   坚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名:                王炳全


      内核负责人

      签名:                陈   鋆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                王治鉴


      保荐机构总经理

      签名:                吴宗敏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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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同意授
权郭欣和孙坚同志担任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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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    欣




                             孙    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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