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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2-04-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隆盛科技”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
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函〔2022〕020052 号《关于无
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需要发行人
律师说明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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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53,621.10 万元用于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
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驱动电机项目),该项目
拟建设 10 条新的驱动电机铁芯生产线,项目达产后预计毛利率为 17.59%,项目
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均在办理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无锡隆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隆盛新能源”)于 2021 年 9 月设立。发行人通过实施前次募投
项目新增新能源板块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 该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6.23%和
13.96%。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自身,部分核心技术由发行人子公司无
锡微研精密冲压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研精密”)持有。此外,发行人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专利许可协议的公告》称,隆盛新
能源与日本黑田精工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黑田精工”)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
黑田精工将其独有的驱动电机铁芯粘胶技术授权隆盛新能源使用。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未来产能释放计划、人员招聘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的市场容量、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情况、下游客户需求
及新客户开发计划、在手订单、产品销售增长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大规模
扩产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足以支撑未来产能释放计划,是否存在收入不及预
期、毛利率下滑、产能过剩等风险,发行人是否具备大规模扩产的相关管理经验
和项目实施能力,以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
投项目的主要区别和联系,本次募投项目作为扩产项目,采取新设主体方式实施
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隆盛新能源与黑田精工签署的《专
利许可协议》是否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如是,请说明协议的主要内容,前述专
利技术与前次募投项目所涉核心技术的区别和联系,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会使用前
次募投项目核心技术,如是,发行人未将微研精密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原因,发行人是否能够有效控制微研精密,发行人使用前述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不
确定性;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主要专利技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主
要来源,是否已签署技术授权或转让等协议,核心专利技术是否存在争议等;(3)
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及产能规划、产品结构等情况,说明
两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投资规模的测算依据、测算
过程及其合理性;(4)结合发行人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前次募投项目和
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进度、具体安排以及折旧摊销政策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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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5)环评和土地手
续办理最新进展,预计取得相关文件及用地的时间、计划,如未办理完成是否会
对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6)本次
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毛利率高于发行人现有新能源板块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对
效益预测中差异较大的关键参数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就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
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情况,说明本次效
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1)(2)(4)(5)(6)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4)(6)并发表明确
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问题(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区别和联系,本次募投项
目作为扩产项目,采取新设主体方式实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建
设的情形;隆盛新能源与黑田精工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是否与本次募投项
目相关,如是,请说明协议的主要内容,前述专利技术与前次募投项目所涉核
心技术的区别和联系,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会使用前次募投项目核心技术,如是,
发行人未将微研精密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发行人是否能够有效
控制微研精密,发行人使用前述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说明本次募投项
目涉及的主要专利技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主要来源,是否已签署技
术授权或转让等协议,核心专利技术是否存在争议等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区别和联系,本次募投项目作
为扩产项目,采取新设主体方式实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
情形

     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区别和联系

     (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联系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马达铁芯项目”主要产品
驱动电机铁芯已逐步实现量产,并获得联电、蔚来汽车以及某外资电动汽车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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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公司等认证,产品性能、能效及稳定性获得了客户的认可。然而,随着市场需
求的逐步增加,公司需新建更多产线以满足客户需求。同时,生产不同型号的驱
动电机铁芯需要更换模具和调试设备,不同型号驱动电机铁芯的转产过程中会耗
费大量的时间,影响公司生产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 10 条新的驱动电机铁芯生产线,是在前次募投项目实
施基础上进一步扩产,工艺流程较前次募投项目有一定优化和改进,但主要工艺
环节无重大差异,对于需求量高的驱动电机铁芯产品进行专线生产,进一步优化
产线布局,提升单条产线的运行效率,提高公司驱动电机铁芯产品产能,更好满
足下游行业对驱动电机铁芯产品的需求。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区别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区别如下:

     首先,实施主体不同。前次募投项目由公司自行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
新设的全资子公司隆盛新能源实施,推动公司形成股份公司主要负责 EGR 系统
板块业务、隆盛新能源主要负责新能源板块业务、微研精密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
负责精密零部件板块业务的经营管理布局。

     其次,实施地点不同。前次募投项目利用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的厂房实施,
而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的一宗工业用地及现有厂房并新建厂
房实施项目。

     最后,投资建设项目有所差异。前次募投项目是利用公司现有的厂房实施项
目,不涉及新增土地和建设厂房;本次募投项目通过购置土地及现有厂房并新建
厂房实施项目。此外,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 10 条新的驱动电机铁芯生产线,大
于前次募投项目的 5 条生产线。

     2、本次募投项目作为扩产项目,采取新设主体方式实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近年来,公司通过收购微研精密以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营业务由发动
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逐步发展为发动机废气再
循环(EGR)系统板块、新能源板块和精密零部件板块三大板块产品的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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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和销售。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板块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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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板块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GR 系统       24,649.47     41.78   22,251.95     40.16      14,272.36    36.19     11,331.68    51.75
新能源         10,443.67     17.70    1,907.89         3.44           -          -           -          -
精密零部件     23,907.43     40.52   31,247.15     56.40      25,168.62    63.81     10,565.68    48.25
   合计        59,000.58    100.00   55,406.99    100.00      39,440.98   100.00     21,897.36   100.00

          可见,随着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的规模占比逐渐提升。
   随着前次募投项目产能的进一步释放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新能源板块
   业务的规模及其占公司总体业务规模的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因此,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长远考虑,为了实现新能源板块业务的持续快速
   发展,计划通过新设隆盛新能源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并在未来适时将前次募投项
   目形成的驱动电机铁芯产能调整至隆盛新能源,从而由隆盛新能源主要承担公司
   新能源板块的生产经营业务。未来,公司将形成股份公司主要负责 EGR 系统板
   块业务、隆盛新能源主要负责新能源板块业务、微研精密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负
   责精密零部件板块业务的布局,有效地优化内部经营管理架构、加强公司对各板
   块业务生产管理活动的有效控制、提升各板块业务的管理效率。

          综上所述,随着驱动电机铁芯市场需求的逐步增加,公司需新建更多产线以
   满足客户需求并提升生产效率,而随着驱动电机铁芯收入的不断增加,公司新能
   源板块业务规模预计将大幅上升,公司计划通过新设隆盛新能源承担新能源板块
   的生产经营业务,从而提升各板块业务的管理效率,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
   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二)隆盛新能源与黑田精工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是否与本次募投项
   目相关,如是,请说明协议的主要内容,前述专利技术与前次募投项目所涉核
   心技术的区别和联系,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会使用前次募投项目核心技术,如是,
   发行人未将微研精密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发行人是否能够有效
   控制微研精密,发行人使用前述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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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隆盛新能源与黑田精工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是否与本次募投项目相
关,如是,请说明协议的主要内容,前述专利技术与前次募投项目所涉核心技术
的区别和联系

     隆盛新能源与黑田精工签署《专利许可协议》,黑田精工将其独有的“Glue
FASTEC”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即驱动电机铁芯粘胶技术)授权隆盛新能源在
新能源驱动电机铁芯产品上使用,隆盛新能源向黑田精工支付相应的许可费作为
对价。粘胶技术作为与激光焊接技术并存的技术路线,在使用较薄的硅钢片生产
大直径的驱动电机铁芯时具有较强的性能优势,有望成为下一代大直径、高性能
驱动电机铁芯的主流技术路线。隆盛新能源通过签署上述《专利许可协议》,获
得了驱动电机铁芯粘胶技术的使用能力,为公司未来在驱动电机铁芯生产工艺中
运用粘胶技术路线奠定基础,在新的技术路线领域抢占先机。

     然而,未来技术路线的发展和变更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国内驱动电
机铁芯的主要技术路线仍采用激光焊接。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
性研究论证,共规划 10 条驱动电机铁芯生产线,在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基础上进
一步扩产,工艺流程较前次募投项目有一定优化和改进,但主要工艺环节无重大
差异,均采用激光焊接的技术路线。

     因此,隆盛新能源与黑田精工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与本次募投项目无关。

     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会使用前次募投项目核心技术,如是,发行人未将微
研精密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发行人是否能够有效控制微研精密,
发行人使用前述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会使用前次募投项目核心技术,如是,发行人未将
微研精密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会使用前次募投项目的核心技术。公司未将微研精密作为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长远考虑,为了实现新能源
板块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计划通过新设隆盛新能源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并在未
来适时将前次募投项目形成的驱动电机铁芯产能调整至隆盛新能源,从而由隆盛
新能源主要承担公司新能源板块的生产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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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是否能够有效控制微研精密,发行人使用前述核心技术是否存
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微研精密 100%股权,
微研精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微研精密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微研精密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倪铭担
任,微研精密董事兼总经理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迎春兼任。此外,公司制定
了《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对子公司的公司治理与运作、财务管理、
内部审计监督、投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公司从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内控制度等方面,均能实现
对微研精密的有效控制,公司使用前述核心技术不存在不确定性。

     (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主要专利技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
术主要来源,是否已签署技术授权或转让等协议,核心专利技术是否存在争议
等

     本次募投项目是在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基础上进一步扩产,工艺流程较前次募
投项目有一定优化和改进,但主要工艺环节无重大差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会
继续使用前次募投项目采用的核心技术。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相关专利正在陆续申
请阶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取得的有关专利如下: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期
微研精密    一种定子散片接料装置   ZL201922419928.4   实用新型    2019-12-29
微研精密    一种定子测量设备       ZL201922422874.7   实用新型    2019-12-29

     公司上述专利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并由全资子公司微研精密合法拥有,不存
在权属争议。未来,鉴于公司计划由隆盛新能源完全承担新能源板块的生产经营
业务,公司拟适时将公司与微研精密所持有的包括上述专利技术在内的与驱动电
机铁芯有关的核心技术转让予隆盛新能源,届时,公司及微研精密将分别与隆盛
新能源签署技术转让协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系在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基础上进一步
扩产,主要工艺环节与前次募投项目无重大差异,将使用前次募投项目的核心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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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不涉及与黑田精工签署《专利许可协议》的有关专利;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
主要专利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并由微研精密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争议;发行人
能实现对微研精密的有效控制,使用微研精密的核心技术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
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地点和投资建设项目方面有所不同;本次
募投项目通过隆盛新能源实施,系基于其业务板块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及合理
性,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问题(5):环评和土地手续办理最新进展,预计取得相关文件及用地的时
间、计划,如未办理完成是否会对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拟
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一)募投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钱胡路与联合路交叉口东
北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隆盛新能源拟通过国有土地出让方
式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隆盛新能源尚
未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022 年 2 月 9 日,隆盛新能源与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
“蠡湖街道”)签署了《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
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隆盛新能源拟在上述地块建设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
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隆盛新能源需通过参加公开的土地招拍挂竞
价程序方能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022 年 3 月 3 日,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公告(锡工告字[2022]2 号),就上述地块(公告地块编号:锡国土(工)2022-10)
履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公告程序。根据挂牌出让公告,上述地块的挂牌出让有关
事项的时间计划如下:

                    事项                               时间计划
 网上公告                             2022 年 3 月 3 日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
 网上竞买申请                         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缴纳竞买保证金                       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网上挂牌报价                         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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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限时竞价(如有)                  2022 年 4 月 2 日

     同时,根据挂牌出让公告,若隆盛新能源在 2022 年 4 月 2 日竞得上述地块
并取得《网上交易系统竞得确认及资格审查通知书》,隆盛新能源需在 5 个工作
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依次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隆盛新能源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
金并参与竞买报价,隆盛新能源将及时履行竞拍土地、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
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等手续,预计将在 4 月下旬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为应对募投项目土地可能存在无法取得的风险,公司还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
协商制定替代方案,若隆盛新能源最终未能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
积极与蠡湖街道沟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其他土地的出让、转让等措施,以
确保隆盛新能源尽快取得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等相关法规要求的项目用地,
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蠡湖街道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出具《关
于无锡隆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说明如下:

     “就无锡隆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新能源)拟于无锡市滨湖
区胡埭工业园钱胡路与联合路交叉口东北侧(以下简称意向地块)建设新能源高
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拟投资项目)事宜,
说明如下:

     隆盛新能源此次拟投资项目系我单位招商引进项目,项目意向地块已于
2022 年 3 月 3 日由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挂牌出让。隆盛新能源拟投资
项目系无锡市滨湖区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意向地块规划用途,符合产业政策、土
地政策和城乡规划,我单位将积极支持隆盛新能源参与意向地块竞拍,并积极协
调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尽快推进后续土地出让及相关手续的办理,隆盛新能源依
法取得意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

     若隆盛新能源最终未能取得意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我单位将积极采取包括
但不限于协调其他工业用地的出让、转让等措施,以确保隆盛新能源尽快取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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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等相关法规要求的项目用地,保障隆盛新能源拟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不受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项目用地的规划用途,符
合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城乡规划,隆盛新能源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还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协商制定切实
可行的替代方案,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募投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情况

       隆盛新能源将于竞得上述项目用地后正式向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报送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他办理材料。根据江苏政务服务网
(www.jszwfw.gov.cn)公布的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的承诺办理时限为 15 个工作
日,隆盛新能源预计将于 4 月末之前取得环评批复。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铁芯生产设施,主要生产驱动电
机铁芯产品,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对高效、高密度、高性能驱动电机铁芯产品的需
求,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和规划、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项目建
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取得环评审批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和重大不确定
性。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和规划、
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预计将于 4 月末之前取得环评批复,预计环评审
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

     就上述问题(2)、问题(5)相关事项,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行人出具
的说明,并访谈发行人有关人员,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主
要区别和联系、本次募投项目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及其来源以及与前次募投项目的
区别与联系、隆盛新能源与黑田精工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
关系、通过隆盛新能源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用地及环评手续办理进展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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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主要专利权属证明;

     (3)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立项备案文件、与蠡湖街道签署的项目投资
协议书、蠡湖街道出具的有关说明、拟购置用地的挂牌出让公告、土地竞买保证
金缴纳凭证、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布的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经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系在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基础上进一步扩产,主要工艺环
节与前次募投项目无重大差异,将使用前次募投项目的核心技术,不涉及与黑田
精工签署《专利许可协议》的有关专利;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主要专利技术均为
自主研发,并由微研精密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争议;发行人能实现对微研精密
的有效控制,使用微研精密的核心技术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
投项目在实施主体、地点和投资建设项目方面有所不同;本次募投项目通过隆盛
新能源实施,系基于其业务板块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重复建
设的情形;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和环评手续尚在
办理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并制定了相应的替代方案。




     二、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铭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

     请本次发行对象倪铭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并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
承诺并公开披露。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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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认购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出具《承诺函》,就前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及未来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作确认及承诺。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摘要”之“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补充披露“(八)发行对象就股份
减持所作的确认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八)发行对象就股份减持所作的确认及承诺

     倪铭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出具《承诺函》,就前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情
况及未来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作确认及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前六个月,未减持过发行人股份;并且自本承诺函出
具之日至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确保本次发行定
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同时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已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就上述问题二相关事项,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对象倪铭出具的《承诺函》;

     (2)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合并普通账户和
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

     (3)查阅发行人的有关公告文件。

     经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对象倪铭已出具承诺函,确认承诺函出具
日前六个月未减持过发行人股份,确保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并承诺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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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发行对象倪铭出具的承诺函已公开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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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郁振华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孙梦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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