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所针对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需
要在本次董事会中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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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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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石桥 尹必峰 殷爱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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