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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2022-04-2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
                       说明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
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
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正、合理的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信誉及经营状况,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审议
程序。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
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
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
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
计机构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定
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柳州微研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柳州微
研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担保的内
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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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石桥                 尹必峰                  殷爱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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