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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盛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欣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坚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不适用(2021 年度信息披露审阅工作由原保荐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机构执行)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不适用(2021 年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不适用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 次(2021 年度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工作由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原保荐机构执行)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2021 年度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2021 年度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2021 年度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原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完成现
(1)现场检查次数
                                          场检查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 次(2021 年度原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5 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 次(原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组织培
(1)培训次数
                                          训 1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注:2021 年度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隆盛科技 2020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期间。隆盛科技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决定聘
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当日与招商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招
商证券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承接隆盛科技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
自承接持续督导以来,招商证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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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5、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公司股东以及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            是         不适用
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2021 年 5 月,因原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苏健离职,原
                               保荐机构指派王奇接替苏健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
                               人由赵健程、苏健变更为赵健程、王奇。
                               2、隆盛科技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决定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当日与招商证券签
                               署了保荐协议。招商证券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承接隆盛
                               科技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并指派
                               郭欣、孙坚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无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欣                     孙   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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