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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隆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相关规定,对隆盛科技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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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实物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应收款项管理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控流程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
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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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重大缺陷    500万元(含)以上     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
                                   曝光负面新闻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重要缺陷   50万元(含)-500万元
                                   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一般缺陷       50万元以下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
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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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从公司
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盛科技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隆盛科技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隆盛科技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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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欣                       孙   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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