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2022-06-14
股票代码:300680 股票简称:隆盛科技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二年六月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发
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120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已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或“保荐
机构”)对落实函进行了逐项落实与深入核查,并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
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落实函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落实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涉及募集说明书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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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目 录
问题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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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问题一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未将卓越教育和卓越人力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
现行规定,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对上述两家公司的投资计划或安排,结合前述内
容及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已投资部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需要调减。请保荐机
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手段。
回复: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未将卓越教育和卓越人力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
符合现行规定
公司作为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
业务结构的不断丰富,对优质的人才资源供应有迫切的、持续的需求。在国家着
力解决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不匹配的背景下,为
了响应国家号召并解决自身人才招聘和培养需求,公司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先后
投资卓越教育和卓越人力。
公司投资卓越教育和卓越人力有利于满足公司对优质人力资源的迫切和持
续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对在职员工的持续培养,为公司拓展主业提供充足的人力
资源支持,不以获取短期回报为目的。
然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投资卓越教育和卓越人力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二、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对上述两家公司的投资计划或安排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暂无对卓越教育和卓越人力的后续投资计划
或安排。
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日至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十二个月内,除已于 2022 年 1 月向卓越人力实缴出
资 60.00 万元以外,公司不会向卓越教育和卓越人力追加投资”。
三、结合前述内容及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已投资部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
否需要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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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持有卓越教育 10.00%股权 20.00 万元,卓越
人力 30%股权 60.00 万元,均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其中,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
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向卓越人力实缴出资 60.00 万元。根据《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
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相关规定,上述
财务性投资 60.00 万元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此外,公司向卓越教育实缴出资 20.00 万元发生于 2019 年度,也暂无对卓
越教育和卓越人力的后续投资计划或安排,无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已将上述财务性
投资 60.00 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71,621.10 万元(含)调整为不超过 71,561.10 万元(含)。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访谈发行人有关人员,了解发行人相关投资
形成的原因和投资目的等,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财务
性投资等情况;
2、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十二个月内不会向卓越教育和卓越人力追加投资的承诺函;
3、结合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认定标准及相关投资形成的原因和投资目的等,
判断发行人相关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4、查阅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等会议
文件以及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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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要求,复核调整后发行方案是否已按要求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投资卓越教育、卓越人力有利于满足对优质人力资源的迫切和持
续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对在职员工的持续培养,不以获取短期回报为目的,基于
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投资卓越教育、卓越人力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发行人暂无对卓越教育和卓越人力的后续投资计划或安排,并承诺自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十二个月内,
除已于 2022 年 1 月向卓越人力实缴出资 60.00 万元以外,不会向卓越教育和卓
越人力追加投资;
3、发行人已将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 60.00 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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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之盖章页)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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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欣 孙 坚
保荐机构总经理:
吴宗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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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
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
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吴宗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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